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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後需要交給誰

法律2.34W
遺囑公證後需要交給誰
家裏老人要進行遺囑公證,請問遺囑公證書交給誰保管?
 遺囑公證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處分個人財產或其他事務,並在死亡時生效的法律行為。   遺囑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遺囑人的申請,依法對其設立遺囑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一、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本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通行證等);   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款單、有價證件等);   遺囑草本。   二、辦理遺囑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遺囑人應向遺囑行為發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遺囑公證。   遺囑是遺囑人處分自己財產和死後事務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遺囑人因特殊原因(年老體衰、行動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證處辦理的,公證員可以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   遺囑人要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辦理。   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人設立的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如所處分的財產是否為個人所有,是否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   立遺囑人在遺囑生效前可以變更、撤銷遺囑。以上是對遺囑公證書交給誰保管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