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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重點保護創作

法律1.84W
著作權法重點保護創作
著作權法重點保護創作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學習法律的朋友一定清楚,著作權法重點保護創作的一些規定有了變化,其實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幾類 : 1、文字作品:小説、散文、雜文、詩歌、劇本、學術論文、著作、期刊、教材、書信。日記、報紙、廣告詞。並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現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書法作品,它是美術作品的一種。 2、口述作品:即興的演説、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3、音樂作品: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話劇、歌劇、地方戲等為舞台演出而創作的作品,如劇本。(戲曲劇本、話劇劇本、歌劇劇本、舞劇劇本) 5、曲藝作品:相聲、單絃、評書、笑話、快板書、山東快書、京韻大鼓、京東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墜子等形式的説唱腳本。 6、舞蹈作品:舞蹈動作的設計和程序的編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記錄下來。如用舞譜的形式表現舞蹈作品。 7、雜技藝術作品:為車技、口技、頂碗、走鋼絲、耍獅子、魔術等表演創作的劇本。 8、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9、建築作品:建築物的設計圖紙或者是以建築物為核心的繪畫、攝影等。 10、攝影作品:客觀記錄物物形象的圖片。 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電影作品(有聲、無聲)、電視作品、錄像作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