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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摔傷醫院負責嗎

法律2.82W
在醫院摔傷醫院負責嗎
在醫院摔傷醫院負責嗎

醫院有一小部分的責任。

醫院作為經營者,負有對患者進行治療、護理的合同義務,同時依法有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本案中儘管醫院已經在入院須知及醫患道德雙向協議書中明確提到防摔捯、墜牀,陪護人員也已簽字按手印,這是醫院應當履行的告知義務,但醫院不能僅僅告知,還應當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病人摔倒,例如在走廊鋪設地毯、設置扶手,在廁所放置防滑墊等;作出明確警示、提示或説明,消除不安全因素;患者大多身體虛弱,活動能力受到限制,這對醫院安全保障義務提出更高要求。大數多醫院走廊不鋪設地毯,不設置扶手,容易導致地面濕滑或存在其他安全隱患,患者如果沒人陪同,特別是像帕金森病人,本身行動不便,加上地面濕滑或其他隱患,極易摔倒。醫院沒有采取有效措施,未盡到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醫院有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但並非是絕對的義務。本案中醫院已履行告知義務,如果醫院採取了相應的措施,盡了其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則可以免除醫院的責任;患者對於身體狀況應當正確估計,在日常的行動、生活上應以安全為第一注意義務,必要時應當要求護士或者家人陪同,以避免損害的發生。因此,本案患者對安全注意義務有所欠缺,故對自己摔倒所產生的損害後果,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