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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2.38W
訴訟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訴訟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訴訟前財產保全需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是在緊急情況下經利害關係人申請,不可由法院依職權行使;
2、法院必須要求申請人提供對價的擔保;
3、由於情況緊急,法院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4、該保全行為由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