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行政訴訟集中管轄範圍

法律1.75W
行政訴訟集中管轄範圍
行政訴訟集中管轄
行政訴訟法》第18條規定:一旦經過複議,無論複議機關維持決定或者做出改變決定或者不作為,都可以選擇原機關所在地或複議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裏需要注意的問題是:

一般地域管轄適用於沒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如果一個案件兼具兩種性質,應當優先適用特殊地域管轄規定。例如,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動產案件,在管轄上應適用有關不動產的特殊管轄規定。以上就是對行政訴訟集中管轄的規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