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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範圍是該如何確定的

法律3.21W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是該如何確定的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是該如何確定的
1、人身損害賠償法律制度保護的人格權,就是生命健康權。而生命健康權不是一個具體的人格權,而包括幾個人格權。這一理論在我國法律理論界曾有過激烈的爭論,對於生命健康權的完整理解,應當是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這樣三個人格權。
2、生命權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它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為客體,以維護人的生命活動延續為基本內容,其保護對象,就是人的生命活動能力。以自然人的生命喪失為標準,侵權行為作用於人體,使人的生命活動能力喪失,就是侵害生命權。民法對侵害生命權的確認標準是客觀標準,是以生命喪失的客觀結果論,只要造成自然人死亡的,就是民法上的侵害生命權的侵權行為。
3、以其維持人體生命活動的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侵權行為作用於人體,使人的機理的正常運作和功能完善發揮受到在此破壞,使受害人的人體生理機能、發育、體質等綜合發展狀況在原有的水平上下降,不能保持原有的水平。造成這種結果,就構成侵害健康權。造成人身損害的結果有三種形式:造成人身損害,經過治療癒合經過治療留下了殘疾造成了其他疾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