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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答辯狀駁回起訴

法律2.62W
行政答辯狀駁回起訴
駁回起訴的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幾種案件訴訟收費問題給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覆函   你院(1996)豫法經請字第2號《關於幾種案件訴訟收費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院提出的第二種意見,即:對一審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對一審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後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和當事人對一審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均應按非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收取案件受理費。 非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見《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五條第(三)項“(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