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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積金貸款技巧

法律1.79W
江西省公積金貸款技巧
江西省公積金起始於哪年
《江西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是一則文件,2000年2月29日發佈。那麼江西省公積金也是與2000年開始有的。《江西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與住房公積金領導機構指定的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簽訂住房公積金業務委託合同,並在受委託銀行開立住房公積金專户、委託貸款户和增值收益户。第九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單位發生變更、終止的,應當自變更、終止之日起30日內由權利、義務的承擔者或者清算組織向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或者註銷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手續,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的轉移或者封存手續。第十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存儲、轉移、封存和支付等情況。第十一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第十二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第十三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月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