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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塗改後能用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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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塗改後能用麼
户口本掛失補辦後原來的户口本還能用麼
  户口本掛失補辦後,原來的户口本不能用。  《户口登記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户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户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注銷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第九條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