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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法律2.4W
購銷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購銷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怎麼寫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是一項免責條款,是指購銷合同簽訂後,不是由於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按《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自然災害,如颱風、火山、洪水、地震等;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等;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等。《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