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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2.62W
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提交書面材料須知

1、勞動(人事)仲裁申請書:


內容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申請人處應填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現住址、聯繫電話、確認無誤的通訊地址;被申請人處應填寫用人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和聯繫電話)、具體的仲裁請求及金額、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複印件)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勞動者填寫勞動(人事)仲裁申請書,應當提供經確認無誤的通訊地址作為仲裁文書送達地址,如地址變更的須及時書面告知仲裁委員會。


因申請人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仲裁委員會、申請人本人或者申請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導致仲裁文書未能被受送達人實際接受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申請書及證據除提交正本外,還應按被申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由申請人本人簽名(如有代筆人需註明)。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需加蓋法人公章。


2、勞動者提出仲裁申請的情形: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2)如委託代理人代為仲裁,需提交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和《授權委託書》;


(3)被申請人為企業的,提供“企業註冊資料”原件一份(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詢);


(4)被申請人為事業單位的,需提供“登記資料”原件一份(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查詢);


(5)被申請人為其他單位的:需提供其批准成立機關出具的“登記資料”一份(向相關管理機構查詢)。


3、用人單位提出仲裁申請的情形:


(1)提交《營業執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4)勞動者身份證複印件。


由此可見,根據煙台市勞動仲裁委相關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申請勞動仲裁所需資料是不同的。當事人在申請煙台勞動爭議仲裁前,應該審核下自身是否具備條件,比如申請資料是否齊全、申請時間是否在法定時效內等等。符合條件後,才能根據提交書面材料須知準備相關資料,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