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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請專利的技術成果

法律1.88W
未申請專利的技術成果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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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成果的專利權歸誰

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
根據具體情況,在實踐中,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時,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該優先權的基礎在於各方依合同的約定投入了資金並具體完成了研究開發任務。優先權的含義是在同等條件下,合作合同當事人比其他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2、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專利申請權是財產性權利,因此可以放棄。基於共同共有關係,其他共有人取得了全部專利申請權。
3、申請人取得專利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但其不能轉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這種免費實施的權利並不意味着放棄該專利申請權的一方還是共有專利權人。
4、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5、實踐中,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也可約定技術成果的歸屬,有以下幾種:
(1)約定研究成果的專利申請權為一方所有,但享有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對另一方作出適當補償。
(2)約定向合同外第三方轉讓研究成果時,應經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此獲得的利益由各方共享。
(3)在某種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技術成果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
(4)約定由當事人一方享有對合作開發成果的獨佔使用權或轉讓權,但取得這一權利的當事人對其他各方當事人支付約定的價金。
《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