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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正裁定書訴訟費用漏寫

法律3.06W
補正裁定書訴訟費用漏寫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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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正裁定書訴訟費用漏寫

  法院對已生效判決發出補正裁定,則是對原判決中筆誤的糾正,就補正裁定部分的效力要優於原判決書,因此須按補證裁定執行。
  補正裁定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和《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6條。補正裁定書有如下效力與作用:
  1、補正裁定書與判決書、裁定書或者法院製作的調解書均屬法院法律文書的一種。
  2、補正裁定僅是對法律文書中的筆誤進行補正,其是作為被補正的法律文書的附件存在的,與被補正的法律文書密不可分。
  3、對於補正裁定書訴訟費用漏寫的問題,補正裁定書對判決書、裁定書或者法院製作的調解書具有補正、補漏、補錯功能。
  4、一般情況下只要發現有法定的可以補正的事項,可隨時下發補正裁定書予以補正,不必等到判決書生效。
  5、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補正裁定書作出後或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是不能上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