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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詐騙罪引流的判刑標準

法律3.07W
詐騙詐騙罪引流的判刑標準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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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判刑標準

1.構成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的,或者具有以下情節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⑴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⑵多次詐騙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⑶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⑷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⑸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⑺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⑻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後果的;⑼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2.在量刑起點的其他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次數和其他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詐騙數額未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兩個月刑期;   (2)詐騙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或者每增加具有1條(3)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詐騙數額達到特別巨大起點的,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或者每增加具有1條(3)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兩年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