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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活困難要支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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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活困難要支付贍養費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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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嗎

子女贍養父母既是倫理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因此子女必須贍養父母。但是在實踐中,卻屢屢發生子女不贍養父母的事件。如果發生了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事件,那麼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嗎?

(一)贍養父母是子女的義務

我國《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此外,我國婚姻法也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

(二)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因此,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利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這是父母享有的一項法定權利,也是子女負有的一項法定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子女拒不履行法院關於給付贍養費的判決的,父母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不僅生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養父母也可以要求養子女給付贍養費,繼父母也可以要求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給付贍養費。相對親生子女和養子女的贍養義務而言,繼子女對繼父母的法定贍養義務要以繼父母對其進行了撫養教育為條件。另外,需要説明的一點是,如果子女被他人合法收養,則生父母與該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依法消除,生父母無權再要求被其送養的子女給付贍養費。如果有經濟能力的養子女自願給予親生父母生活費等幫助的,法律不予干預。

我國並沒有相關的法律對於多少歲開始需要給老人贍養費的問題進行規定,一般來説我們都是按照60週歲的標準開始支付贍養費用的。雖然對於開始的年齡沒有要求,但是如果子女以任何藉口不支付撫養費用的,老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支付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