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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關係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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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關係種類
票據關係種類
票據關係種類:按照票據名稱區分,有三種票據關係。
(一)匯票關係因匯票的出票、背書轉讓、保證、承兑等票據行為發生的匯票權利義務關係,是匯票關係。匯票關係最基本的當事人有三方:出票人、持票人、出票人委託的付款人。其中,付款人是第一順位的債務人,出票人是第二順位的債務人。票據發生轉讓時,會增加新的一方當事人,而且,每轉讓一次,就會增加新的當事人。
(二)本票關係因為本票的出票、背書轉讓、保證等票據行為發生的本票權利義務關係,是本票關係。它在當事人方面與匯票不同,基本當事人有二方,即出票人和持票人。出票人為票據債務人亦是付款人。本票的持票人在付款日到來時持票直接請求出票人無條件付款,出票人收回本票支付票面金額,本票關係消滅。
(三)支票關係因為支票的出票、背書轉讓等票據行為發生的票據關係是支票關係。基本當事人有三方;出票人、持票人、出票人委託的付款銀行。支票屬見票即付的票據,無需承兑,付款銀行付款後,憑收回的支票與出票人清結債權債務。以上是從票據關係基本當事人方面講的,當存在背書、保證、參加承兑等票據行為時,當事人數量就相應增加,而且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也變得複雜。按照發生票據關係的票據行為的不同區分,票據關係可有出票發生的“票據發行關係”,“背書設質關係”和“背書委託取款關係”,承兑發生的“承兑關係”,以及“保證關係”、“付款關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