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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登記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法律1.22W
房屋租賃登記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房屋租賃登記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1.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業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業主或者管理人和承租人;
2.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並在租賃關係終止後將房屋返還給出租人的行為;
3.房屋權利人將房屋承包給他人經營,或者以合作、合夥等名義,不直接參與經營,不承擔相應經營風險而獲取收益及將房屋提供給直系親屬以外的人無償使用等變相租賃行為,納入租賃管理;
4.房屋租賃當事人必須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1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賃管理所申請合同登記或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