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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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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哪些程序
夫妻離婚哪些程序
【問題解析】
夫妻離婚的流程根據離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一、協議離婚流程如下:
1.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進行受理,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
3.經過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所謂冷靜期就是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且經過冷靜期後雙方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發放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立案後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被告進行答辯;
5、法院安排開庭審理;
6、法院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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