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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小判給誰

法律1.75W
父母離婚孩子小判給誰
父母離婚孩子小判給誰
對於父母離婚孩子撫養權,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判決:第
一、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第
二、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考慮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方生活的。第
三、父母雙方協商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明顯不利影響的,可予允許。第
四、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當考慮該子女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