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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的定義及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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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的定義及特徵
職務侵佔罪的特徵
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已有,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包括三個方面內容:(1)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行為人利用其在本單位擔任的職務所形成的主管、管理或者經手本單位財物的方便條件。如公司經理利用其調配本單位財物的權利,財會人員利用其管理、經手賬目、錢財的方便等。如果行為人沒有利用職務上便利,就不構成本罪。即使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利用自己因工作關係熟悉環境、瞭解情況、便於出人單位等方面的方便條件,也不構成本罪。(2)必須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已有。非法佔有的方式有多種多樣。主要表現為盜竊、騙取、侵吞等。(3)侵佔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上面就是職務侵佔罪的特徵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