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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合同的時效五年

法律2.25W
可撤銷合同的時效五年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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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撤銷合同的時效問題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從去年簽訂合同至今已有1年半的時間,但是你是什麼時候知道應該行使撤銷權的呢?   從知道時候起,到現在也超過一年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