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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域是不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呢?

法律2.79W
跨區域是不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呢?
跨區域是不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呢?
不是的。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所以在以上地點之外的異地,是不能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

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

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