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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股東不移交賬冊的責任

法律2.29W
破產股東不移交賬冊的責任
公司破產股東的連帶責任嗎

公司破產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即:當公司發生債務責任時,股東並不直接對債權人負責,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所承擔的責任,體現為股東對公司的出資,股東須以其全部投資,也僅以該投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也就是説,股東在依照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了出資義務後,對公司行為將不再承擔責任。

若股東已向公司繳納出資,履行了出資義務,公司破產時股東沒有責任。

若股東尚未向公司繳納出資,未履行出資義務,公司破產時股東須向公司補足其認繳的出資。

例外情況:如果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