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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處置罪是自訴案件嗎

法律1.58W
非法處置罪是自訴案件嗎
非法處置罪是自訴案件嗎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了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處罰。

在民事訴訟中,查封是一種臨時性的執行措施,是將作為執行對象的財產貼上法院的封條不準任何人擅自處理和移動。

查封的目的在於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以實現申請人的權利。

查封的財產,可以由義務人自行保管或異地保管。

扣押也是一種臨時性的執行措施,是把被執行人的財產運到一定的場所,不準被執行人對該財產使用和處分。

扣押的財產一般是便於移動的物品。

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一般應妥善保管所扣押的財產,也可以勻由有關單位或個人保管。

凍結主要是針對被執行人的存款而採取的一項執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的存款所採取的不取和轉移的強制措施。

凍結的目的,在於確保執行文書所確定的權利的實現,督促義務人及時履行執行文書所確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