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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盜竊罪既遂

法律1.03W
如何認定盜竊罪既遂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如何認定盜竊罪的既遂與未遂

犯罪的未遂和既遂都是故意犯罪過程的形態。同其他故意犯罪的成立條件相仿,盜竊罪未遂的成立需要三個方面的條件:第一,必須已經着手實施盜竊犯罪行為;第二,尚未達到犯罪既遂,即沒有取得對他人財物的非法控制;第三,犯罪未完成即沒有非法控制他人財物是盜竊犯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根據《刑法》第23條的規定,區別犯罪既遂與未遂,在於犯罪是否得逞。如果非法佔有,或者説實際控制所盜竊的財物,犯罪得逞,是盜竊既遂。反之就是盜竊未遂。盜竊犯罪案件之既未遂的認定,區分本罪既遂與未遂沒有固定的標準,應視被盜財物的物理特徵和當時的具體情況,綜合各種學説,作出較為合理的、客觀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