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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離婚打掉孩子要補償嗎

法律2.05W
懷孕期間離婚打掉孩子要補償嗎
懷孕期間離婚孩子歸誰

胎兒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而《婚姻法》沒有關於胎兒權益保護的特殊規定。因此,待胎兒出生後,雙方可以另行解決離婚子女撫養問題。

胎兒出世後的撫養問題依照《婚姻法》關於離婚子女撫養問題的規定,即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綜合上文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要是夫妻在女方懷孕期間離婚的話,此時因為孩子尚未出生,而胎兒是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所以只有在孩子出生之後才會對其撫養問題作出處理。而此時孩子尚小,從一般情況來看,其實女方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要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