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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金跟承保

法律3.1W
註冊資本金跟承保
房改房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可以的。房改房在購買後成為了職工個人所有,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房改房,是指於1994年國務院發文實行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產物,是我國城鎮住房由從前的單位分配轉化為市場經濟的一項過渡政策,現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購公有住房。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按照標準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一般在5年後歸職工個人所有。

依據《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第四條,第(二十一)項明確產權。職工以市場價購買的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可以依法進入市場,按規定交納有關税費後,收入歸個人所有。

    職工以成本價購買的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後可以依法進入市場,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規定交納有關税費後,收入歸個人所有。

    職工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擁有部分產權,即佔有權、使用權、有限的收益權和處分權,可以繼承。產權比例按售房當年標準價佔成本價的比重確定。職工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後方可依法進入市場,在同等條件下,原售房單位有優先購買、租用權,原售房單位已撤銷的,當地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有優先購買、租用權。售、租房收入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規定交納有關税費後,單位和個人按各自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