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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管轄迴避

法律1.49W
妨害公務 管轄迴避
妨害公務

妨害公務,香港俗稱阻差辦公,泛指以武力、暴力或恐嚇,妨礙公務員(或警察)行使職權。或是侮辱或意圖侮辱公務員或公署。


對於意圖妨害公務人員執行的人員,國家規定,會根據情況的具體內容給予一定的刑事處罰。同時對於滿足妨害公務罪刑事上訴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刑事上訴狀對其進行拘留等處罰。總而言之,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公民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