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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集資詐騙罪的指導意見

法律3.17W
審理集資詐騙罪的指導意見
詐騙罪刑指導意見

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就詐騙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如下:


構成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宛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3個月拘役至6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3年至4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蛩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首先刑法第266條當中規定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話是有可能無面臨期徒刑並且沒收非法所得的,再有就是第二部分明確的告訴大家對詐騙行為的量刑不是單純的根數額確定刑期的,詐騙扶貧,基金,殘疾人等這些弱勢羣體的,數額不夠也要酌情從重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