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浙江省徵收撫養費規定

法律2.66W
浙江省徵收撫養費規定
浙江省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如下


根據違法生育或者非法收養的性質、情節和收入取證情況,浙江省社會撫養費案件確定下列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1、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2、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3、不足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4、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但沒有辦理收養證的,動員其依法辦理收養證,拒絕辦理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5、不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收養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二至六倍標準內酌情決定計徵倍數。


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根據以上規定製定社會撫養費徵收的具體標準。


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或非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再繼續違法多生育或多收養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養一個子女,按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徵收標準依次增加三倍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