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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

法律1.94W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
根據相關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所負的職責包括: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投入;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爭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依法履行自己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第十六條,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