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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能強制判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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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能強制判決嗎
離婚能強制判決嗎
對於離婚協議離婚當然不會強制判決,人民法院一般也不會強行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我國可以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起訴離婚流程如下:
1、原告寫起訴狀,並攜帶個人身份證、起訴狀、結婚證等材料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起訴。
2、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離婚案件,並繳納訴訟費用。
3、法院受理了該離婚案件後,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離婚對當事人的法律後果
離婚對夫妻人身關係的影響,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夫妻身份關係解除;
2、夫妻間扶養義務終止;
3、法定繼承人資格喪失;
4、雙方再婚自由。
離婚對夫妻財產關係的影響,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共有財產的分割與清算;
2、離婚經濟補償;
3、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
4、離婚經濟幫助;
5、離婚損害賠償。
訴訟離婚法定情形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
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
6、法院不判決離婚,雙方分居又滿1年的,再次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