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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時限已過的要怎樣辦

法律1.94W
申請執行時限已過的要怎樣辦
申請執行時限已過的要怎樣辦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限定。
2、前款限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限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量;法律文書限定分期履行的,從限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量;法律文書未限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奏效之日起計量。
3、注意:起算點是從裁判文書奏效後開始,即一審的民事裁判文書需要過15天的上訴期,二審的從送達之日起奏效。申請執行後,從法律限定上説,有時限,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限定》107條:“人民法院執行奏效法律文書,通常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准許。”也就是説:如果執行中無需要中止執行的情況,法院應當在6個月內執行終結;但有本院院長准許的,還能夠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