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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可不可判緩刑的

法律2.48W
危險駕駛罪可不可判緩刑的
危險駕駛罪可不可判緩刑的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只涉嫌危險駕駛罪的,會判處拘役,如果有悔罪表現、犯罪情節較輕等情形的,可以判處緩刑。
2、我國刑法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
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2)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3)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3、但是要注意,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不能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