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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一下關於交通事故中開車門的責任是如何劃分的

法律2.11W
你好請問一下關於交通事故中開車門的責任是如何劃分的
你好請問一下關於交通事故中開車門的責任是如何劃分的
1、違規停車,司機及乘客需負全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據此,如果是在車輛違規停車的情況下開車門引發事故的,或是在車輛還沒有停穩就開車門引發事故的,司機和開車門的人應負全部責任。
2、司機未盡提醒義務負主要責任。
營運車輛停車下客前和過程中,駕駛人都有確保安全和提醒的義務。如果未履行義務,駕駛人需要承擔主要責任。同時開車門乘客也有一定的觀察周邊環境的義務。如果因開車門不慎傷人,乘客也需承擔一定責任。
3、乘客我行我素負主要責任。
若有不顧駕駛人勸阻強行開門發生意外的,乘客承擔主要責任。
4、無違規盡義務需明確另一方的責任。
如果車輛並未違規,且駕駛人和乘客都做到了其義務,可開車門時還是發生意外了,作為一起交通事故,還應該明確另一方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