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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交了保證金

法律2.5W
在派出所交了保證金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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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交了3000元保證金,能退嗎?

  (1)應該是取保候審保證金。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3)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