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立案了還能調解嗎
刑事訴訟律師解答2.95W
在公安立案後對民事賠償部分完全可以進行調解,調解工作貫穿於整個訴訟活動過程中。至於刑事部分原則上是不能自行調解的,但是如果受害方能夠和檢察院積極溝通,如果賠償另一方到位能夠得到另一方的諒解,那麼是能夠爭取檢察院的免於訴訟的處置。《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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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的迴避制度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47條規定,迴避有兩種:當事人申請回避和審判人員主動迴避。當事人申請回避是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有權申請審判人員迴避。根據《最高法院解釋》第47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回避,應當説明理由,在案件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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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證和批捕一樣的嗎
不一樣。逮捕是公安機關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批准逮捕決定書籤發逮捕證,執行逮捕。這裏的公安機關是指縣市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如某某某縣公安局,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是無權簽發逮捕證的。批捕,是指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已經對案件進行偵查並結束,報經檢察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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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訴與反駁
反訴一般是指在已經提起的訴訟中,被告以原訴原告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與原訴有直接聯繫的獨立的訴訟請求,藉以達到抵銷、動搖或吞併原訴的目的。反駁一般是被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提出各種理由來反對原告的請求,以否認或減輕自己的民事責任,並使原告敗訴的一種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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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的職能有什麼
1、控訴職能。控訴職能是指向人民法院揭露、證實犯罪並要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確定刑罰權的職能。2、辯護職能。辯護職能是指針對犯罪嫌疑或指控進行反駁,説明犯罪嫌疑或指控不存在、不成立,要求宣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從輕、減輕、免除刑罰處罰的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