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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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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交錢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被刑事拘留了,請問下刑事拘留交錢數額多少?

一、根據《拘留所條例》第十七條: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飲食習慣。  
二、根據《看守所經費開支範圍和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五條:看守所經費的開支範圍是:人犯給養費、公務費、裝備購置費、裝備消耗費、修繕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條:人犯給養費  
(一)伙食費:包括糧食、蔬菜、食油、肉、蛋、魚、豆製品和調味品等。  
(二)衣被費:用於給流竄犯、經濟困難人犯和留所服刑犯人購置衣褲、被褥、牀單、鞋、襪等所需費用。  
(三)醫療費:人犯看病、住院的醫療費、藥費、體檢費,以及看守所醫務室購置的藥品和一次性消耗(低值易耗品)醫療器械等費用。  
(四)公雜費:人犯用手紙、衞生巾、消毒水、理髮工具、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掃帚、拖布等日常生活衞生用品費,人犯食堂煤炭燃料費及炊事員臨時工工資。  
按以上規定,被羈押人員無須自行支付個人的伙食等費用,但在實踐中如親屬提供費用,被羈押者能在看守的內購買其他較高標準的伙食。
以上是對於刑事拘留交錢問題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