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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認繳

法律1.66W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認繳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認繳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認繳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是指在公司登記機構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繳付的期限、形式、方法作了相應的規定。
一、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繳付的期限
一般規定是: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即人民幣三萬元,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別規定是:股東應當於設立公司時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二、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繳付的形式
股東用於出資的即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但是,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低估。
非貨幣財產作為出資形式時需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1、可以用貨幣估價;
2、可以依法轉讓;
3、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
三、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繳付的方法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非貨幣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分以下幾種情況:
1、以動產如機器設備、原材料等出資的,只須股東向公司交付即可;
2、以不動產如廠房、房屋等出資的,須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户手續;
3、以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出資的,股東應到專利、商標管理機構辦理有關手續;
4、以非專利技術出資的,公司應實際掌握該技術祕密,股東才算出資到位;
5、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需按法律的相關規定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過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