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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社保問題人員情況申報表

法律3.1W
參加社保問題人員情況申報表
參加社保問題人員情況申報表的規定是什麼的
1、 社會保險登記表 “税號”:税務登記證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 “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繫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繫電話。 “單位類型”、“隸屬關係”: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係,對照表下方“説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 “開户銀行”:須填報開户銀行清算行號。 2、 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户(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 “個人編號” :“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 :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 :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 (3)“轉入” :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 :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户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月繳費工資” :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 。如果實際繳費工資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如果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按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來繳納。 以上是參加社保問題人員情況申報表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