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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生意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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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生意協議
合夥生意協議書範本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_______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_________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_________,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的基本情況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_________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_________,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在此大家可以根據自己與合夥人所合夥的項目進行適當的填寫。)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出資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這裏可以根據合夥人數的多寡進行增減)


第二部分: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_____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三部分: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獎金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第一部分: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部分: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


當然退夥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除名退夥也稱開除退夥,是指在合夥人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夥人決議將該合夥人除名。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三部分: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部分: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第二部分:合夥人的義務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夥期限屆滿;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銷;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