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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羈押的偵查辦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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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羈押的偵查辦案期限
反瀆偵查辦案程序

(一)立案


1、受案。檢察機關舉報中心對於依法接受的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材料,經審查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瀆職侵權案件,移送反瀆職侵權部門;反瀆職侵權部門發現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線索,及時受理。2.初查。反瀆職侵權局對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線索進行審查後,認為需要初查的,經報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對案件線索進行初查。3.立案。反瀆職侵權局對發現的材料和控告、舉報、報案、自首等材料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報請檢察長批准,重大、複雜或疑難案件,經檢察長提請檢察委員會討論、批准,展開立案偵查。


(二)偵查


在偵查期間,反瀆職侵權局偵查人員可以依法採取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勘驗、檢查,偵查實驗,搜查,調取、扣押物證、書證和視聽資料,查詢、凍結存款、匯款,辨認,鑑定,作出通緝決定等偵查措施,運用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反瀆職侵權局對於偵查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認為案件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應否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提出偵查終結報告,作出移送審查起訴、移送審查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處理意見。


(三)瀆職侵權犯罪預防


反瀆職侵權局結合辦案,發現瀆職侵權犯罪得逞的體制、機制和制度漏洞,深入研究瀆職侵權犯罪的發生原因、特點和形成規律,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瀆職侵權犯罪。


從上述檢察院瀆職局辦案程序規定的講述,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辦案程序是有很嚴格的順序的,不容任何人進行破壞,在現實生活中雖然很難碰到此類規定,但是多瞭解一些法律知識,這對於自身的行為也是一種規範,也就不會觸犯法律,懂法才能説法。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湖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