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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保護創造包括

法律3.05W
專利法保護創造包括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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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範圍是什麼

我國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1)發明: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我國專利法規定,可以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有兩類,一灰是產品發明,一類是方法發明。

(2)實用新型:所謂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提出的合於實用的新方案。實用新型專利只適用於產品,不適用於工藝方法。

例如:關於機牀外型的新設計是產品形狀的設計;把舊式電話中分開的受話筒和送話筒合為一體,是對產品結構的新設計;把改革電話機外型和撥號鍵盤的設計結合起來,就是對電話機形狀和構造的結合作出的新設計。

(3)外觀設計:它是指對產品的外型、圖案、色彩或它們的結合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用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必須附着在產品上,如果離開產品而單獨存在,就不成其為專利法上的外觀設計;外觀設計只限於產品外觀的藝術設計,而不涉及產品的技術性能。

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有哪些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説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其權利要求。其含義是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徵所確定的範圍為準,也包括與該必要技術特徵相等同的特徵所確定的範圍。等同特徵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徵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並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徵。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取決於兩個方面:其一是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觀設計;其二是專利授權時指定的外觀設計使用產品的範圍。確定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近似,應當以同類產品為基礎。

綜上所述,之所以專利法要把上述的這些事項都作為保護的對象用登記的程序納入到規範的範圍之中,主要也是因為這些類型相似的實物或者設計上的內容都是從沒有的狀態到被髮明出來可以實用的狀態,對社會的發展起到了相對的作用而必須得到保護否則容易侵害的發明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