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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撫養費的起訴主體

法律1.57W
追索撫養費的起訴主體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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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撫養費的主體規定有哪些呢?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追索撫養費的主體是在離婚後孩子孩子是否是未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那麼孩子就有權利去要求父母給予一定的撫養費。如果孩子是成年人,並且有沒持自身經濟需求能力的情況下父母也就沒有義務去給予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