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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撫養費原告起訴狀

法律2.77W
追索撫養費原告起訴狀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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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撫養費起訴狀

索要撫養費的民事起訴狀

  原告:XXX,男,漢族,生於1999年11月25日,重慶市萬州區人,住萬州區。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於1974年4月11日,漢族,住址同上。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於1972年11月14日,漢族,重慶市渝中區人,住萬州區。現於江蘇省南京市第一監獄服刑。電話:(ZZZ)ZXXXX

  訴訟請求:

  一、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原告跟隨原告的母親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撫養費500元,直到原告能獨立生活為止。

  二、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負擔原告今後醫療費、教育費的一半。

  三: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婚生父子關係,原告父母於2010年萬法民初字第0162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原告母親與被告離婚。被告因犯故意殺人罪於2007年4月17日被江蘇省南京市中院判處有期徒13年,因被告犯罪服刑,對撫養原告不利,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原告跟隨原告母親生活。同時,因原告母親系下崗失業人員,沒有固定的生活來源和收入。現原告跟隨其母親生活,原告母親目前連其自身難以生活,加上原告母親在家照顧原告。原告現正值上學,僅靠原告母親一個人撫養其生活無法滿足原告上學、醫療及日常生活費用開支,加之物價上漲,原告的生活困難可想而知。

  綜上所述,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保證原告的正常學習、生活及醫療開支,根據《婚姻法》及《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告特向貴院提出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原告跟隨母親孔德蓉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撫養費500元、並負擔原告今後醫療費、教育費的一半。望貴院秉公裁判,以維護原告作為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萬州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ZX

                                      二0一0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