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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沒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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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沒有證據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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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沒有證據怎麼辦

沒有證據就沒有辦法起訴。
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訴,也可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現在法院的做法是一般的是如果自訴人有證據證明重婚的事實,法院直接按自訴立案。如果自訴人的證據不足,法院不立自訴案件。由受害人請求公安機關偵察,然後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重婚是破壞國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證據確鑿的重婚行為要依法定罪處罰,運用法律的手段,保護一夫一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