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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糾紛

法律2.51W
產權轉讓糾紛
小產權房轉讓糾紛應該怎樣處理呢?
小產權房轉讓糾紛應該怎樣處理的回答如下小產權房是近年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現象。早在上個世紀後期隨着城市面積的迅速擴展,小產權房就已經出現了,因為當時其與正規開發的商品房的價格差別不大,所以並沒有引起太多的關注。近幾年來,由於城市商品房價格節節升高,大多數城市工薪無力承擔動輒幾十萬、上百萬的房價,不少人把目光投向了價格相對低廉的小產權房。但是,我國現行房地產法律規定,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不能對外銷售。所以,在對待如何解決目前大量存在的小產權房的權屬問題上分歧很大。從長遠來看,政府讓利於民,讓土地真正成為農民的財產,將小產權房權屬合法化,是一件利民又利國的事情。小產權房這一概念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的含義。本文所討論的“小產權房”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享有該土地權的鄉鎮政府或村委會單獨開發或聯合房地產企業開發建設,並由該鄉鎮政府或村委會製作權屬證書的房屋。與“大產權房”相比,小產權房沒有政府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房產證,現行法律不允許其對外銷售,轉讓時易引起權屬糾紛。小產權房的出現有其社會歷史背景和經濟原因。某些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導致房價攀升是小產權房在其城郊大量出現的社會經濟原因。對於地方政府而言,自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土地出讓金和各種相關税費已成為當地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伴隨着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行為,城市房價水漲船高。國家對房價調控失職是造成小產權房大量出現的背後原因。這些年來,由於政府在如何處理髮展經濟和改善民生的關係上存在誤區,手段當成了目的,顛倒了目的和手段的關係。在房價不斷走高的情況下,價格相對低廉的小產權房給城鎮居民帶來了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可能,農民也享受到了土地帶來的利益。小產權房給買賣雙方帶來的利益是其迅猛發展的直接誘因。解決現有的小產權房權屬問題必須尋求其合法化的途徑。檢討我國當前的徵地補償制度,讓農村集體土地真正成為農民的財產。借鑑及地方政府解決小產權房權屬問題的做法與經驗,建議通過立法將小產權房的權屬合法化。重新審視我國的城鄉二元土地流轉機制,反思現行法律限制農村建設用地流轉的有關規定,借鑑一些地方政府土地改革的實踐經驗,通過立法建立農村建設用地流轉制度,從根本上解決小產權房權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