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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詐騙

法律2.72W
國際經濟詐騙
請問國際經濟詐騙罪會怎麼去判刑?
你好 詐騙罪量刑參考標準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緩刑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退贓或退賠的; (二)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以上就是對國際經濟詐騙罪會怎麼去判刑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