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與要約邀請、承諾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2.06W
要約與要約邀請、承諾的區別是什麼
要約與要約邀請、承諾的區別1、要約邀請是指一方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而要約是一方向他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約邀請不是一種意思表示,而是一種事實行為。要約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
3、要約邀請只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在發出邀請要約邀請人撤回其中邀請,只要未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邀請人並不承擔法律責任,以下四個法律文件為要約邀請: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説明書。
4、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即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條件從而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承諾的法律效力在於,承諾一經作出,並送達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約人不得加以拒絕。承諾在國際貿易中,也稱“接受”或“收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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