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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什麼情況刑事拘留

法律2.69W
打架什麼情況刑事拘留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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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會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麼

什麼情況下會被刑事拘留讓辦案機關認為已經構成犯罪嫌疑且需要羈押的,那麼會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麼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准,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對,應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並宣佈對其實行拘留。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拘留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加以註明。執行拘留的人員在必要時,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時不出示拘留證,或先行拘留再補辦拘留證,都是違法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2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時,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依照《刑事訴訟法》第64條的規定,決定拘留的機關在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者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有礙偵查的情況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聞訊後有可能逃匿、譭棄或者偽造證據的;可能互相串通,訂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證及還未採取相應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所在的單位。對沒有在24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無法通知的情況包括:被拘留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無家屬或工作單位的;等等。